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方法
《方法》规则,公办一般本科高级校园要按5%的份额,公办高级职业校园、高级专科校园和成人高校要按4%的份额,从教育事业收入总额中提取助困赞助经费,民办一般高级校园按5%的份额从膏火收入总额中提取助困赞助经费,专项用于膏火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告贷、校内奖助学金、特别困难补助、贫困学生家庭慰问和赞助育人及宣传,以及贫困生参与求职考研、立异创业、社会实践、专业技能训练、外出实习、访学沟通等活动开销。助困赞助经费的赞助对象是高级校园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乡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乡村低保家庭学生、乡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老少边山穷区域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学生患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别状况的学生应优先赞助。
助困赞助经费属专项经费,各高级校园必须按照部分预算测算金额足额下到达校园赞助中心,由赞助中心根据规则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会议、业务活动等校园公用开销和其他开销。
《方法》要求各高级校园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助困赞助经费办理制度,将助困赞助经费列入校园日常审计事项,保证助困赞助经费按规则运用,进步经费运用效益。而且,各高级校园每年要在校园网站主动揭露助困赞助经费的赞助政策以及赞助经费计提份额、提取金额、运用金额和结余状况等信息。
为了加强对助困赞助经费的办理和监督,《方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分、财政部分应定期对同级高级校园助困赞助经费运用状况进行查看和审计。在查看过程中发现校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教育、财政部分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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