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广西一批黄豆芽含禁用生长剂 或为抑制豆芽生根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333665    时间: 2018-6-23 13:05
标题: 广西一批黄豆芽含禁用生长剂 或为抑制豆芽生根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中,一批次黄豆芽因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上了黑榜。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依法处置。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4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此次抽检的样品中,一批次黄豆芽检出了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这批次样品抽检于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样品,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60mg/kg。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

  执法人员分析,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黄豆芽存在检出4-氯苯氧乙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黄豆芽生根而违规使用。

  其他不合格产品信息

  昭平县昭平镇洪兴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北流市新兴园食品厂”生产的“大油条(油炸类糕点)”样品,经北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产品为假冒产品,还检出了不得使用的糖精钠(以糖精计)0.0401g/kg。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广园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样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不合格。

  南宁市如原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木论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论思泉饮用天然山泉水”样品,溴酸盐检出值不合格。

  玉林金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花园店销售的“韭菜”样品,镉检出值不合格。

  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盛业家园店销售的“茂谷柑”样品,克百威检出值不合格。

  武宣县武宣镇永福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金羊饮料厂”生产的“橙多多(风味饮料)”样品以及“番石榴(风味饮料)”样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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